1.运输声明价值毛重每千克超过(或等于)1000美元的任何物品;
2.黄金(包括提炼或未提炼过的金锭)、混台金、金币以及各种形状的黄金制品。
3.法定的银行钞票、有价证券、股票、息股、旅行支票及邮票(从英国出发,不包括新邮票)。
4.钻石(包括工业用钻石)、红宝石、蓝宝石、绿宝石、蛋白石、珍珠(包括养殖珍珠),以及镶有上述钻石、宝石、珍珠等的饰物。
5.金、银等材料制作的珠宝饰物和手表。
6.金、铂制品(不包括镀金、镀铂制品)。